外国语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必修课优先原则
学生所要选择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读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外国语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限选课是专业性较强的专业选修课,即本专业的专业方向模块课;专业任选课是面向我院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学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和自然科学类。每学期学生选择课程的程序依次是专业必修课、限选课、专业任选课、通识选修课程。
2.机会均等原则
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只要按照正常选课操作程序进行选课,选中课程的机率均等。
3.合理安排原则
学生应当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各学期所要修读的课程,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4.自主选课原则
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每学期的选修课程。
5.避免冲突原则
学生在确定自己学习的课程时,要避免所选课程在上课时间上的冲突。
二、选课资格
外国语学院全院学生。
三、选课要求
1.学生应充分考虑理论课与理论课之间、理论课与实验(实践) 课之间的前后关系及先修要求。
2. 因每学期所开选修课基本相同,学生可在选课前选择部分课程进行试听,提前了解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师的基本情况,以便以后选课。
3.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5 学分。
4.“补退选”阶段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20 人,不再开课,鼓励学生重新选课。
5.学生不得选修非本专业本方向的必修课。
6.为保证学生按期毕业,学生不得选择毕业当学期所开课程(实践环节除外)。
7.选课时,若部分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存在局部冲突,学生在征得任课程教师同意后,和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沟通后,可减免部分听课时间。
8.未选中课程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9.选课结束后且开课一周后,选课结果一律不得更改。
四、选课程序
1.学生选课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简介,并熟悉选课操作程序。
2.通识选修课选课,可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通知进行选课;专业选修课,根据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安排进行。
3.选课过程分为以下三个必须进行的阶段:(1) 预选;(2) 正选;(3) 补退选;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修订日期:2017 年 9月